《我的姐姐》看哭上亿人,当中涉及的法律问题你看懂了吗?
编者按
追剧观影除了追星解闷、吃瓜吐槽,还可以get点啥?不如来涨知识吧!戏剧来源于生活,但生活远比戏剧精彩。本号今起开设“丽法在身边之追剧说法”专栏,为你解锁热门影视剧中的法律问题。
近日,电影《我的姐姐》正在热映,影片中,成长于重男轻女家庭环境中的姐弟俩,原本关系疏离,然而在父母意外离世后,姐姐陷入了追求个人独立生活还是抚养未成年弟弟的困难抉择中。姐姐该如何选择也引发了众多网友的激烈讨论。
姐姐应该去追求自己的生活,父母本身就重男轻女,姐弟之间毫无感情基础,没有必要带着弟弟影响自己今后的生活。
血浓于水,父母过世,姐姐不养弟弟,谁来养?
种种观点 不一而足
今天,和小编一起来看看
关于
我的姐姐
那些法律问题
父母意外离世,弟弟何去何从?
影片中的姐姐已经成年,如果其具备负担能力,那么对于父母过世留下的未成年弟弟就具有扶养的义务。
法条速递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五条的规定:有负担能力的兄、姐,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、妹,有扶养的义务。
未成年弟弟的监护权如何确定?
父母过世后,未成年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是未成年子女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兄、姐等,姑姑、舅舅等不是法定监护人,但可以依法确定为法定监护人。因此姐姐是未成年弟弟的法定监护人。
法条速递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: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。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,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:(一)祖父母、外祖父母;(二)兄、姐;(三)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,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。
成年的姐姐无力抚养,送养可不可行?
可以送养。且舅舅和姑姑不是法定监护人,姐姐送养弟弟,不需要征求姑姑和舅舅的同意。
法条速递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的规定:下列个人、组织可以作送养人:(一)孤儿的监护人;(二)儿童福利机构;(三)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九十六条的规定:监护人送养孤儿的,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。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、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,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。
送养协议要求不能探视,是否有效?
协议有效。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,也就是说送养协议签订后,送养子女的兄弟姐妹不享有法定的探视权利。
法条速递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: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,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;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。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,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。
影片揭露了重男轻女的社会现象,饱受原生家庭伤害的姐姐,让我们感到心疼。幸好,她在与弟弟相处的中成为了彼此世界里的暖光。
我们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,但可以改变自己
生活也许不尽如人意,但请相信
总有“法”在偷偷爱着你
每位姐姐都能
愿
抓住属于自己的光
撰 文:吴为君 吴烁烁
编 辑:郑欣慰 审 核:林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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